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7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6年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公告》。地调院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提高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坚持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复试工作小组(略)
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线
按学校要求,地调院2016年博士生招生计划7人,本科直博已录取矿产普查与勘探1人,硕博连读已录取水文地质学1人,其余各专业计划如下: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 3人
水文地质学 1人
矿产普查与勘探 1人
每一名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都应进行复试,复试分数线为:
1.外国语成绩不低于50 分;
2.各业务科目成绩不低于60分;
三、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首先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允许其参加复试,不得录取。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按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的复试安排,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为弃权,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不重复组织复试。
资格审查时间:5月5日下午2:00-2:30
资格审查地点:地调院103室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鄂高考[2006]46号文规定,各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交复试费人民币100元。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原件。
对报考非定向的在职生(本校教职工除外),复试时须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对报考定向(委培)的在职生,须有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三年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报考登记表上已有相关证明的可不再提供)。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复试小组及复试名单
复试小组:(略)
复试名单:
考生编号 |
姓名 |
报考专业 |
初试总分 |
报考导师 |
备注 |
104916180110295 |
宋芳 |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 |
152 |
张克信 |
|
104916180110296 |
于洋 |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 |
163 |
张克信 |
|
104916180110297 |
王嘉轩 |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 |
138 |
张克信 |
|
104916180110299 |
郑天亮 |
水文地质学 |
162 |
王焰新 |
|
104916180110300 |
张永超 |
矿产普查与勘探 |
156 |
郑有业 |
|
104916180110301 |
何垚砚 |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 |
168 |
姚华舟 |
|
104916180110796 |
杨俊声 |
矿产普查与勘探 |
|
吕新彪 |
本科直博 |
五、复试时间、地点、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
笔试时间:5月5日下午2:30-5:30
面试时间:5月5日晚上19:00-21:00
地 点:地调院211室
英语测试包括专业文献翻译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面试,其中面试包括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及专业能力测试。
1、笔试:两门课程
(1)准考证上的第三门课程。满分80分。测试时间2个小时。
(2)专业文献翻译能力测试:翻译1000字符左右的专业英语文献资料(英译汉),测试方式为笔试,测试时间为1个小时,满分为20分。
(3)本科直博同学不需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面试
(1)听说能力测试:包括现场抽题(topic)陈述,英语口语问答,满分为20分。
(2)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80分,包括专业思想、治学态度、专业能力、培养潜力、创新意识等方面的内容。测试方式为谈话,提问与回答,审查学习与研究成果情况等,测试时间为不少于20分钟(含听说能力测试测试时间)。
六、录取
1、地调院根据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导师招生指标按复试综合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复试各部分成绩未达到相应满分的60%者,不予录取。
3、录取类别的确定:
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培养。
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属于委托培养。
普通培养: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属于普通培养(应将档案转至学校)
攻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学金(相当于不交学费)和 18000元/人.年(按月发放)的助学金。在职博士生委托培养收费标准为28000元/年,学制3年。
4、复试时学院将调档政审函发给考生,考生根据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拟录取名单,按时将政审表、档案(非定向、自筹),签订委培合同(合同样本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寄送到研招办,以上缺一不予发录取通知书。
5、拟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发出录取通知书,同时返回合同书。
七、体检
所有学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取。复试期间考生登录招生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体检表,5月16日上午到校医院体检(体检费35元),未在规定时间内体检的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交研招办。
八、联系方式
咨询和申诉电话:
监察处:027-67884345 研究生院:027-67885070
地调院:027-6788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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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日